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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古代退休制度述略

1998-05-29 来源:光明日报 钟兴永 我有话说

退休一词,始见于唐宋文籍。唐代散文家韩愈《复志赋序》:“退休于居,作《复志赋》。”《宋史·韩贽传》:“退休十五年,谢绝人事,读书赋诗以自娱。”何谓退休?依古代而言,即是辞官于朝,退闲于家,颐养晚年之意。需特别指出的是,中国古代的退休”仅限于官吏,常见的称谓有致仕、致事、致政等。退休制度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。

退休发轫于何时诚难稽考。但到周代,随着奴隶制官僚制度的完善,与之配套的各级官吏的退休年龄和善后问题已纳入行政管理的范围。

关于退休年龄。《礼记·曲礼》说:“大夫七十而致事。”又说:“五十而爵,六十不亲学,七十致政。”《尚书大传》也说:“大夫七十而致事,老于乡里。”为何规定退休年龄为七十?《白虎通·致仕》作了解释:“臣七十悬车致仕者,臣以执事趋走为职,七十阳道极,耳目不聪明,之属,是以退老去避贤者,所以长廉远耻也。一句话,人至七十,老而衰,不便在官场趋走办事了。

关于官吏退休后的待遇。首先称谓有别,据《礼记》记载:卿大夫致仕曰“国老”,一般官吏致仕曰“庶老”。其次是待遇不同。周公致政成王后,成王使居洛邑,享受最高的礼遇。《周礼·王制》说:“周人养国老于东胶,养庶老于虞庠。”

周代退休制度的建立,在一定程度上削除了官吏终身制,保持了统治政权的生气。官吏退休后,国家为保证其特权,令其按级领取俸禄,使退职者老有所养,老有所安,又使在职者无后顾之忧。它有利于缓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,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。笔者认为,周代已开始奠定以后数千年退休制度的基础。

周以后的封建王朝基本沿袭了周代的退休制度,不过在形式上各有差异。

汉兴,官员欲致仕,须申请,说明缘由。致仕有两种:一为老,二为病。告老告病,皆卑称“乞骸骨”。但有以下几种情况,值得注意:第一,有愤而致仕者。如吕太后,“阳迁(王)陵为帝太傅,实夺之相权,陵怒,谢病免,杜门竟不朝请。”第二,有退而复用者。如汉文帝即位后,周勃谢请归相印,上许之。陈平死后,又令出山。第三,劝留。如延平元年(前106年),张禹“数上疾乞身”,帝遣人问疾送药,强留。第四,致仕年龄无定制。如灵帝即位时,胡广年已八十,仍代为太傅,老死任上。以上几点,均以利于皇权为前提,反映了汉官致仕自愿但不自由的趋向。

到了唐朝,随着阶级基础的扩大,退休制度作为官僚制度的一部分,又有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。其特点是:(1)致仕年龄较灵活。“诸职事官七十听致仕。……年虽少形容衰老者,亦听致仕。”若精旺力盛,胜任职守,亦可缓退。“年七十以上,应致仕,若齿力未衰,亦听厘务。”(2)致仕手续简便,只要造册上报即可。“五品以上上表,六品以下由省奏闻。”(3)对致仕官员举行欢送仪式,敲锣打鼓,送归老家,很有人情味。“开元五年十月敕,致仕应请物令所由送至宅。”(4)致仕官享受优厚待遇。首先在政治上,三品以上官致仕后,仍恩准在朝廷行走,参与国事决策。其次在经济上,五品官以上致仕者给半俸,功臣元勋受皇帝特恩,可给全薪退休。六品以下,则赐口分田养老。另外,高官致仕,允留一子领薪侍养。“致仕官子弟无京官者,其在外者,听一人停官侍养。”总之,唐王朝在退休制度上,其政策规定较汉要完备得多。

两宋时期,退休制度又有新的规定。宋制,文官年满七十为致仕之期,武臣可延长十岁。若自愿亦可提前致仕。但少数元老大臣,不在此限。两宋对退休官员的安置和待遇,优厚备至,无以复加。其特点:第一,宋神宗前,官员致仕皆解除原任官职,神宗以后,允许带职致仕。官员致仕后,仍可加衔晋级,参与朝政,实处“半退”状态。第二,宋官致仕时,皆升转一官。第三,依据退休官的品级,其子孙可“荫补”一定的官职。但中级官员如荫补子弟,即不能转官,称“守本官致仕”。宋朝开创了老子退休、儿子顶职的先河。第四,从宋真宗起,职事官致仕后,食半俸,立有战功者,部分食全俸。第五,有些官吏名义上退休,实际上又安排了其它名誉职务,令领职务俸禄(全俸)。此种“退居第二线”的官,称“祠禄官”。有些官吏告退后,安置于台阁,令写碑修书,撰国史,“卒老于文字之间”。有些官吏致仕后,因工作需要,朝廷又特命复出任职,时称“落致仕”。赵宋王朝政府机构庞杂,冗员遍布,其症结何在?我们从其退休制度上即可窥见一斑。

明清之际,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,对退休制度十分重视。关于退休年龄,洪武元年(1368年)规定:“凡内外官员年七十者,听令致仕,其有特旨选用者,不拘此例。”洪武十三年(1380年)正月,诏令“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听致仕,给以诰敕。”弘治四年(1491年),又诏“自愿告退官员,不分年岁,俱令致仕。”清朝文官,六十岁令致仕。武官则不然,副将以下,年满六十,概予罢。低级武官,退休更早,参将五十四,游击五十一,都司守备四十八,千总、把总四十五。一句话,武官官职愈低,退休愈早。明清以后,破除古制,将退休年龄提前10年以上,且带有强制性,是明清两代高度集权政治所致,客观上也比较合乎实际。故六十岁退休,相沿至今。

关于退休后的待遇,一是政治上,明初规定,三品以上官以本品致仕,四品以下,现职任满三年而无大过者,可升一等致仕。明中叶改为升一级或二级,而后致仕,若有过而不称职者,以原级致仕。致仕官在礼仪上受尊重,在宴会、祭祀等活动中,仍享有该品的礼遇。二是退休金,明初规定,致仕官食原俸,旋取消。后又规定致仕官一般不领取俸禄,但享受本品豁免赋役的权力。若家贫不能自存者,“有司月给米二石,修(终)其身。”清朝,基本维系明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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